- 2008-08-19 净值
- 0.6160
- 日排名:( 23 )
第一次在本站购买基金,请先在线开户。
费率低至4折起,登录联合证券交易平台。
- 基金经理: 杨宇 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日增长率: 1.32% 回报率:周( -3.75% ) 月( -15.62% ) 季( -37.78% ) 年( -47.39% )
- 累计净值: 2.4840 排名:周( 302 ),月( 302 ),季度( 291 ),一年( 255 ),今年( 264 )
基金档案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05年年度报告
|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05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06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5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一章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1、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 嘉实300 3、基金交易代码 160706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8月29日 6、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64,033,132.83份 7、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8、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日期 2005年10月17日 二、基金产品说明 1、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 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 通过中国证券市场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成果。 2、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沪 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3、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增长率 9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5%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运用指数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 三、基金管理人 1、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3、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4、邮政编码 100005 5、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fund.cn 6、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7、总经理 赵学军 8、信息披露负责人 胡勇钦 9、联系电话 (010)65188866 10、传真 (010)65185678 11、电子邮箱 service@jsfund.cn 四、基金托管人 1、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邮政编码 100818 5、国际互联网址 http://www.bank-of-china.com 6、法定代表人 肖钢 7、托管部门总经理 秦立儒 8、信息披露负责人 宁敏 9、联系电话 (010)66594977 10、传真 (010)66594942 11、电子邮箱 tgxxpl@bank-of-china.com 五、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http://www.jsfund.cn 理人互联网网址 3.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其他有关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05年度 1 基金本期净收益 -2,442,484.98 2 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 -0.0026 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 -18,513,607.85 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 -0.0192 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45,519,524.98 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1 7 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 -0.2758% 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9000% 9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9000%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8月29日,200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一个月 6.40% 0.64% 5.38% 0.64% 1.02% 0.00% 过去三个月 1.03% 0.82% 0.64% 0.81% 0.39%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90% 0.82% -0.48% 0.89% -1.42% -0.07%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图1:嘉实300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末或建仓期末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比较 图2:嘉实300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收益分配情况:无 第三章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在深圳、成都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公司引入新股东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同一系列基金,包括基金泰和、基金丰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300指数基金。同时,管理4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二、基金经理简介 杨宇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基金交易室主任及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长期从事指数化投资管理工作,对指数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指数化交易等方面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200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节 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监管规则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 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一、本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实际建仓期为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9月15日,自2005年9月15日起正式跟踪沪深300指数。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1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8%。 二、2005年宏观经济回顾 2005年中国经济总体运行良好,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预计全年GDP增速为9.8%,CPI为1.8%。 2005年全球经济增长继续保持4%左右的较快增长速度。自中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首次与全球经济增长同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这种状况在2005年表现的尤为显著,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近60%,外贸顺差达到历史新高,出口的强劲增长有力地拉动了中国经济增长,对GDP的贡献度达到历史最高,成为2005年经济增长的重要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每一轮增长,主要是由投资启动并快速拉升的。高投资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部分行业产能短时间内快速增长,其中,2003-2005年经济发展中高资本投入开始转化为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产能过剩的隐忧,会直接影响到投资增速。同时,高资源消耗、高污染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难题,在2005年也更加严重。 三、基金投资运作分析 本基金自2005年9月15日正式跟踪沪深300指数起,日均跟踪误差为0.07%,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1.12%,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度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的限制。我们通过合理的指数交易策略和严格的现金流管理,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这一影响跟踪误差的主要常规因素控制到较低水平。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G股因素成为报告期内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由于G股复牌首日表现不计入沪深300指数,而本基金投资组合持有这些股票,G股复牌后首日的大幅波动给基金带来了较大的跟踪误差。指数下跌G股贴权时表现为较大的负偏差,指数上涨G股填权时表现为较大的正偏差。 作为指数基金,2006年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G股、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第四节 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简要展望 一、2006年宏观经济走势预测 我们认为,2006年政府开始启动十一个五年计划,投资虽然在各个五年计划起始时有所降低,但是增速降低幅度不会太大,改变主要在投资结构的变化上,投资将更多地倾向于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方面,而过剩行业的投资将放缓。在消费上,政府已经和即将采取的一系列拉动消费政策将会起明显效果,消费增速会保持在12%以上。在外需方面,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都仍然保持稳步增长,日本经济开始复苏。因此,进出口贸易增速仍然将保持在20%以上的水平。同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政府政策在不断加大力度一系列措施将出台,从长期看,这会成为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我们预计2006年GDP增长率将在9%左右,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二、2006年证券市场走势展望 展望2006年,我们认为市场的投资机会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A股的估值水平有望提升。目前A股估值水平已经低于绝大多数新兴市场,过去几年对估值泡沫的挤压有矫枉过正之嫌,2006年有望通过重估而获得提升的机会。二是并购带来的投资机会。2006年产业资本借助股票市场开展并购的比例会大幅提升,部分价值被明显低估的上市公司将由于产业资本的青睐而获得投资机会。三是金融创新将为市场带来新的盈利模式。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股票市场的金融创新有望在2006年得到实质性突破,由此产生的新的赢利模式将极大地活跃市场。 但是,2006年市场也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上半年有望实现新老划断,IPO将重新启动,同时从下半年开始,部分G股公司的受限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这部分新增的资金需求将对市场构成压力;二是经济将呈现平稳略降的态势,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将因此受到明显影响。综合来看,市场来自正面因素的作用要大于负面因素,我们对2006年股票市场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第五节 基金内部监察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监察稽核体系,提高了合规监控效率,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管理合法合规。 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通过严格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运作合法合规。 通过进一步分析业务流程、风险认定与评估,识别公司投研(含社保基金组合)、大市场体系、TA、基金会计、IT等业务风险点;排出重大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并从制度和流程上事前防范、在线实时监控、事后稽核等手段控制各项违规风险;进行各项业务的监测、检查、稽核工作,出具风险监控、IT稽核、营销和销售合规性检查报告或意见;审核合同并出具相关业务法律意见;及时向证监会、董事会上报公司季度、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二)加强法律培训及研究,及时提供法律支持,积极推进公司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法律意识、行业规范、品行操守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如“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培训,新员工入职法律培训,全公司法规测试等。法律稽核部参与基金新产品设计、年金等项目工作,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了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的分解工作,参与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三)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全面评估公司内控工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先后启动ISO、SAS70国际专项认证等项目,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聘请香港品质保证局承担公司产品管理、营销、渠道、机构客户、客户服务等业务的ISO认证,通过内部严格检查审核并整改完善,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一次审查通过,取得ISO认证证书。 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了前台、后台及信息技术相关的内控缺口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完成了SAS70审计项目的先期工作。对其中的改进建议,公司各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相应的改进。为公司更好地实施资产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和今后拓展年金、委托理财业务、QDII等新业务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05年8月29日起托管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严格复核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各项费用和基金的应得利益,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 (2)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包括本基金在股票一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银行间国债市场的交易等,本托管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5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其对于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重要事项的安排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358号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业绩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基金管理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普华永道中天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棣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中国 上海市 2006年2月28日 第六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基金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附注 2005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50,573,115.83 清算备付金 2,617,376.26 交易保证金 七(十四) 655,023.70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79,078.46 应收利息 七(一) 16,356.88 应收申购款 35,322.06 其他应收款 股票投资市值 七(三) 897,113,347.02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七(三) 905,197,447.48 债券投资市值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权证投资市值 其中:权证投资成本 买入返售证券 待摊费用 七(二) 197,601.72 资产总计 1,001,187,221.93 负债 附注 2005年12月31日应付赎回款 54,341,828.56应付赎回费 166,222.81应付管理人报酬 386,356.10应付基金托管费 77,271.23应付佣金 七(四) 366,018.25其他应付款 七(五) 250,000.00预提费用 七(六) 80,000.00负债合计 55,667,696.95 持有人权益实收基金 七(七) 964,033,132.83未实现利得 七(八) -15,771,969.62未分配收益 -2,741,638.23持有人权益合计 945,519,524.98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1,001,187,221.93附注:基金份额净值 0.981 二、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一)经营业绩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股票差价收入 七(九) -9,431,801.91 2.债券差价收入 3.权证差价收入 七(十四) 7,053,499.78 4.债券利息收入 5.存款利息收入 367,306.31 6.股利收入 939,532.58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49,031.00 8.其他收入 七(十一) 378,255.59 收入合计 -444,176.65 二、费用 1.基金管理人报酬 六(二) 1,506,822.09 2.基金托管费 六(二) 301,364.38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利息支出 5.其他费用 七(十二) 190,121.86 其中:信息披露费 102,398.28 审计费用 80,000.00 费用合计 1,998,308.33 三、基金净收益 -2,442,484.98 加:未实现估值减值变动数 -8,084,100.46 四、基金经营业绩 -10,526,585.44 (二)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本期基金净收益 -2,442,484.98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申购 -1,149,709.61 赎回 850,556.36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2,741,638.23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期末基金净收益 -2,741,638.23 三、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一、期初基金净值 867,126,900.07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2,442,484.98 未实现估值增值变动数 -8,084,100.46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0,526,585.4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基金申购款 390,554,541.53 其中:分红再投资 基金赎回款 -301,635,331.18 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88,919,210.35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五、期末基金净值 945,519,524.98 第二节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03号《关于同意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66,926,792.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67,126,900.0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0,107.4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5]第93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44,534,887.00份基金份额于2005年10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本基金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二、会计报表编制遵守基本会计假设情况 本基金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的编制遵守基本会计假设。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5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五)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2、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4、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六)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3、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4、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5、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本基金至今尚未发生主动投资权证的交易。 (七)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八)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2、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3、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4、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5、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九)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十)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十一)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十三)报告期内无涉及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十四)报告期内无涉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五)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四、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5年1月24日前按照0.2%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5年1月24日起减按0.1%的税率缴纳。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2006年3月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2006年3月9日,发布《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70元,权益登记日为2006年3月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3月10日。 六、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原股东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原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发布的公告,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3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5] 133号批准,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00%的股权,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2.50%的股权,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持有19.50%的股权。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2.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50%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1,506,822.09元。 (2)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301,364.38元。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0,573,115.83元。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331,436.53元。 4、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2005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基金份额 占基金净值 份额 净值 的比例 的比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800.00 2.07% 19,620,784.80 2.04%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87,792.46 0.30% 2,832,924.40 0.2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10,800.00 0.52% 4,915,594.80 0.51%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060,000.00 0.11% 1,039,860.00 0.11% 合计 28,959,392.46 3.00% 28,409,164.00 2.95%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会计期间运用固有资金20,000,000元购入本基金20,000,8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期间利息折份额800份),适用费率为每笔交易1,000元。于2005年12月31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总份额的2.07%。 5.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 七、本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应收利息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15,148.98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1,177.90 应收权证交易保证金利息 30.00 合计 16,356.88 (二)待摊费用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费 197,601.72 合计 197,601.72 (三)投资估值增值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股票估值增值 -8,084,100.46 合计 -8,084,100.46 (四)应付佣金 证券公司名称 2005年12月3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1,550.34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467.91 合计 366,018.25 (五)其他应付款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席位保证金 250,000.00 合计 250,000.00 (六)预提费用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审计费 80,000.00 合计 80,000.00 (七)实收基金 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项目 基金份额数 基金面值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本金(a) 866,926,792.65 866,926,792.65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a) 200,107.42 200,107.42 本期申购(b) 412,966,717.12 412,966,717.12 本期赎回(b) 316,060,484.36 316,060,484.36 2005年12月31日 964,033,132.83 964,033,132.83 (a)本基金自2005年7月5日至2005年8月19日止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