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9-26 净值
- 0.5992
- 日排名:(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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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经理: 刘浩 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 日增长率: 0.71% 回报率:周( 3.96% ) 月( -5.11% ) 季( -17.66% ) 年( -44.35% )
- 累计净值:1.4444 排名:周( 113 ),月( 222 ),季度( 176 ),一年( 134 ),今年( 106 )
基金档案
- 基础费率
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 费用计算
信诚精萃: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次更新)摘要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08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08年6月27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2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3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3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3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4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4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4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5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6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7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7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就合同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 6864 9788
联系人: 隋晓炜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 2
合 计 1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马春光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中信公司业务部会计、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10月起担任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文华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交易部经理、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信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Alan Wren先生,董事,英国籍。历任英国保诚集团保诚单位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景顺集团(Invesco)欧洲零售业务部董事总经理。现任St Paul’s 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
Tess Downey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历任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助理副总裁、高级法律顾问、美国国际集团(AIG)全球意外与健康险公司副总裁、保诚集团亚洲总部并购及业务发展部董事,现任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总部新业务发展部地区董事。
陈桂明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处长、研究员等职。2003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副所长。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1998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监事
姚骅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苏州新区财政税务局预算科科长、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Adrian Tse先生,监事,新加坡籍,MBA。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墨尔本),从事企业顾问、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现任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策划总监。
解晓然女士,职工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维义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运行官、公司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新加坡电信旗下子公司的商务发展部和财务总监、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旗下子公司南亚地区运营总监、新加坡保险公司公司发展部主任、客户与市场营销主任。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行官。
岳爱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MBA。历任美国大联资产管理(伦敦)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新加坡)发展证券(香港)公司副总裁、中国国际金融(香港)公司高级证券分析员等职。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6月1日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刘浩先生,复旦大学MBA,五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厦门华信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年10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吕宜振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孙志洪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5月20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维义先生,代理总经理/首席运行官;
岳爱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黄小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
毛卫文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培峰女士,交易主管;
张锋先生,研究副总监;
管华雨先生,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伏爱国先生,数量与风险分析主管。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达到同业领先水平,实现净利润691.42亿元,较上年上升49.27%。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15%,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9.50%,分别较上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和4.50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30元,较上年提高0.09 元。总资产达到65,981.77 亿元,较上年增长21.10%。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60%,较上年下降0.6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04.41%,较上年末提升22.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1000强中列第14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35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银行奖”、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亚洲风险》杂志“中国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等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2007年首届中国基金行业年度评选中荣获“最佳托管银行奖”;荣获《财资》杂志颁发的 “2007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奖”。在取得出色的经营业绩的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亦积极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2007年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扶贫中国公益家”荣誉称号,获得新华网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获得香港上市公司公会和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的“最具责任感企业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等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电话:(021) 6864 9788
联系人: 詹志令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0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联系人:秦莉
网址:bank.ecitic.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9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6518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英 021-68634518-8503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网址:www.96598.com.cn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邮编:518040
(16)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1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6年09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69,759,359.3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079,797.18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6,80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269,759,359.3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079,797.1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270,839,156.5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仅指通过柜台办理,通过网上交易办理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1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申购费率为1.5%,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降低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按一次全部赎回处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认)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基金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考察公司的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挖掘具备长期稳定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其中股票部分重点投资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债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其它金融工具逐渐推向市场,本基金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前提下,对此等金融工具可以进行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允许的具体资产配置范围如下:
股票: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增长型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债券:0%—35%,(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权证:不超过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满足本基金选股标准的股票的数量、估值水平、股票资产相对于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产,调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落实到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为主的投资策略。
(1)内生增长型公司的判别:
内生增长型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概括为:?资产盈利能力较强,?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内生增长特质:
ROA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资产规模增长率
本基金运用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进行考察,历史业绩所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常常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基础,因为它们都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相关,本基金相信对公司历史的分析常常能揭示未来。在这个基础上,本基金更注重以上显示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在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以及持续期的长短。为此,本基金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分析判断。具体而言,分析考察内生增长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常包含以下因素:
1)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升级过程中,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命运;在市场化、全球化的市场背景下,我国的企业受到的政策性保护越来越少,而面对的竞争对手却更多也更为强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着企业的成败。
2)管理水平。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营销方式、精简的业务流程、合理的成本控制、具有美誉度的品牌、优良的企业文化都将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3)进入壁垒。包括技术壁垒、政策壁垒、资源壁垒等。这类公司可以凭借较高的进入壁垒获取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实现低成本扩张。
在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员依据上市公司所处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等,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环境下有无变化,在未来能否持续。继而从定量的角度,根据行业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等背景,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如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率等指标进行预测判断和敏感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财务模型预测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状况和盈利成长性,从而判断公司的增长能否持续。
(2)内生增长型公司股票投资策略
个股基本面研究
研究员将深入研究符合内生增长量化指标评估的上市公司,考察其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模式、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能力、经营管理效率、未来成长预期及股票的估值水平,从而做出投资判断和决定。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0-1法则,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估值判断
根据基本面研究和估值水平进行投资是本公司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结合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个股的估值水平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行业分析方法
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发展阶段对不同行业和个股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特定经济周期中受益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重点研究。在经济周期的上升、平稳、下降等各个周期中,各个行业和企业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生产规模甚至定价能力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周期性相对较强的行业和企业所受影响更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宏观经济影响、政策影响、行业基本面因素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市场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3、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整体债券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整体债券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类属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跨市场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差额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3)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换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转债投资同样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或运用衍生工具。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比例。
四、业绩比较基准
80%×股票指数收益率+15%×债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股票指数 —— 中信标普300指数
债券指数 —— 中信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300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可以较好地反映国内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其样本选择注重公司基本面和财务稳健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中信国债指数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债,符合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实际情况。因此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300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作为比较基准的构成。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作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确立了本基金较高回报、较高风险的产品特征。
六、投资决策
1.投资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1)投资研究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充分体现团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见下图:
图12-1 投资研究流程
1)注重基本面的研究流程
研究员首先确定股票研究初选库。然后进一步从股票初选库中按备选库标准选取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
该调研和研究的过程包括产业分析、公司分析、实地拜访和跟踪、财务模型的建立、盈利预测和价值评估过程等。最后研究员将研究报告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研究团队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备选库形成后,由研究员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根据基本面的变化和估值水平进行出库和入库的建议。
2)集中团队智慧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团队进行讨论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定期举行,出席人员为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研究组主管、研究员、其他投资相关人员,遇特殊情况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基本面和企业投资价值的定期回顾;确定和维护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按投资价值和投资预期回报水平,对基金个股仓位的调整建议。
研究员将详细的公司研究报告提交给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就涉及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主要问题进行答辩。研究团队对所提交个股的基本面、估值、风险以及研究员的投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后,通过表决决定个股是否进入或剔出备选库。
(2)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资产配置会议制度以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检讨基金的绩效和风险,检讨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资产配置会议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基金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投资团队。资产配置会议根据信诚资产配置体系的TAA分析报告和宏观基本面分析,确定战术性大类资产配置方案。行业研究员提交行业配置意见,债券研究员提交债券配置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讨论过的基金投资报告,遵循基金合同,遵循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听取研究员投资建议,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股票备选库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最后利用数量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见下图: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其中,股票为:60%-95%,债券(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0%-35%;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项目 市值(元) 占总资产比例
股票 2,031,907,314.68 72.75%
权证 0.00 0.00%
债券 193,839,801.00 6.94%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543,541,167.03 19.46%
其他资产 23,612,697.25 0.85%
合计 2,792,900,979.96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39,209,253.98 1.42%
B采掘业 198,797,051.95 7.19%
C制造业 1,158,467,419.46 41.90%
C0食品、饮料 129,485,084.90 4.68%
C1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木材、家具 0.00 0.00%
C3造纸、印刷 0.00 0.00%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24,291,848.75 18.96%
C5电子 0.00 0.00%
C6金属、非金属 129,241,810.34 4.67%
C7机械、设备、仪表 144,016,017.32 5.22%
C8医药、生物制品 231,432,658.15 8.37%
C99其他制造业 0.00 0.0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 0.00%
E建筑业 37,320,603.50 1.35%
F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 0.00%
G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0.00%
I金融、保险业 315,445,134.54 11.41%
J房地产业 191,374,851.25 6.92%
K社会服务业 61,185,000.00 2.21%
L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M综合类 30,108,000.00 1.09%
合计 2,031,907,314.68 73.49%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1 000002 万科A 5,500,000 140,800,000.00 5.09%
2 600036 招商银行 4,320,475 138,989,680.75 5.03%
3 600016 民生银行 9,599,949 102,815,453.79 3.72%
4 000983 西山煤电 1,999,984 82,099,343.20 2.97%
5 000869 张裕A 1,109,930 79,226,803.40 2.87%
6 601166 兴业银行 2,000,000 73,640,000.00 2.66%
7 000422 湖北宜化 2,499,940 65,123,437.00 2.36%
8 000069 华侨城A 1,500,000 61,185,000.00 2.21%
9 000707 双环科技 3,724,687 57,732,648.50 2.09%
10 002022 科华生物 1,680,000 57,002,400.00 2.06%
(四)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券种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央行票据 192,180,000.00 6.96%
国债 0.00 0.00%
金融债 0.00 0.00%
企业债 1,659,801.00 0.05%
可转换债 0.00 0.00%
合计 193,839,801.00 7.01%
(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08央行票据19 96,090,000.00 3.48%
08央行票据31 96,090,000.00 3.48%
08上港债 1,659,801.00 0.05%
合计 193,839,801.00 7.01%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项目 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 3,416,756.76
应收利息 734,209.84
应收申购款 1,673,635.85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788,094.80
合计 23,612,697.25
4、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权证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得权证的数量情况如下: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派发数量(份) 买入成本(元) 卖出数量(份) 卖出成本(元)
580020 上港CWB1 225,862.00 336,260.69 225,862.00 336,260.69
6、本基金在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8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43% 2.34% -22.51% 2.29% 4.08% 0.05%
过去六个月 -23.80% 2.03% -24.45% 1.96% 0.65% 0.07%
过去一年 56.39% 2.03% 30.71% 1.93% 25.68%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8年3月31日 111.79% 2.00% 101.18% 1.91% 10.61% 0.09%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08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08年6月27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2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3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3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3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4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4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4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5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6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7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7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就合同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 6864 9788
联系人: 隋晓炜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 2
合 计 1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马春光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中信公司业务部会计、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10月起担任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文华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交易部经理、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信银行资金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Alan Wren先生,董事,英国籍。历任英国保诚集团保诚单位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景顺集团(Invesco)欧洲零售业务部董事总经理。现任St Paul’s 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
Tess Downey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历任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助理副总裁、高级法律顾问、美国国际集团(AIG)全球意外与健康险公司副总裁、保诚集团亚洲总部并购及业务发展部董事,现任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总部新业务发展部地区董事。
陈桂明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处长、研究员等职。2003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副所长。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1998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监事
姚骅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苏州新区财政税务局预算科科长、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Adrian Tse先生,监事,新加坡籍,MBA。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墨尔本),从事企业顾问、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现任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策划总监。
解晓然女士,职工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维义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运行官、公司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新加坡电信旗下子公司的商务发展部和财务总监、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旗下子公司南亚地区运营总监、新加坡保险公司公司发展部主任、客户与市场营销主任。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行官。
岳爱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MBA。历任美国大联资产管理(伦敦)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新加坡)发展证券(香港)公司副总裁、中国国际金融(香港)公司高级证券分析员等职。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6月1日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刘浩先生,复旦大学MBA,五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厦门华信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年10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吕宜振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孙志洪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5月20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维义先生,代理总经理/首席运行官;
岳爱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黄小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
毛卫文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培峰女士,交易主管;
张锋先生,研究副总监;
管华雨先生,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伏爱国先生,数量与风险分析主管。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达到同业领先水平,实现净利润691.42亿元,较上年上升49.27%。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15%,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9.50%,分别较上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和4.50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30元,较上年提高0.09 元。总资产达到65,981.77 亿元,较上年增长21.10%。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60%,较上年下降0.6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04.41%,较上年末提升22.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1000强中列第14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35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银行奖”、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亚洲风险》杂志“中国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等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2007年首届中国基金行业年度评选中荣获“最佳托管银行奖”;荣获《财资》杂志颁发的 “2007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奖”。在取得出色的经营业绩的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亦积极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2007年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扶贫中国公益家”荣誉称号,获得新华网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获得香港上市公司公会和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的“最具责任感企业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等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保险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电话:(021) 6864 9788
联系人: 詹志令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0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联系人:秦莉
网址:bank.ecitic.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9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6518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英 021-68634518-8503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网址:www.96598.com.cn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邮编:518040
(16)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1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6年09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69,759,359.3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079,797.18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6,80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269,759,359.3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079,797.1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270,839,156.5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仅指通过柜台办理,通过网上交易办理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1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申购费率为1.5%,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降低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按一次全部赎回处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认)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基金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考察公司的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挖掘具备长期稳定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其中股票部分重点投资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债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其它金融工具逐渐推向市场,本基金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前提下,对此等金融工具可以进行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允许的具体资产配置范围如下:
股票: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增长型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债券:0%—35%,(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权证:不超过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满足本基金选股标准的股票的数量、估值水平、股票资产相对于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产,调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落实到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为主的投资策略。
(1)内生增长型公司的判别:
内生增长型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概括为:?资产盈利能力较强,?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内生增长特质:
ROA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资产规模增长率
本基金运用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进行考察,历史业绩所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常常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基础,因为它们都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相关,本基金相信对公司历史的分析常常能揭示未来。在这个基础上,本基金更注重以上显示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在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以及持续期的长短。为此,本基金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分析判断。具体而言,分析考察内生增长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常包含以下因素:
1)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升级过程中,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命运;在市场化、全球化的市场背景下,我国的企业受到的政策性保护越来越少,而面对的竞争对手却更多也更为强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着企业的成败。
2)管理水平。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营销方式、精简的业务流程、合理的成本控制、具有美誉度的品牌、优良的企业文化都将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3)进入壁垒。包括技术壁垒、政策壁垒、资源壁垒等。这类公司可以凭借较高的进入壁垒获取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实现低成本扩张。
在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员依据上市公司所处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等,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环境下有无变化,在未来能否持续。继而从定量的角度,根据行业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等背景,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如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率等指标进行预测判断和敏感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财务模型预测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状况和盈利成长性,从而判断公司的增长能否持续。
(2)内生增长型公司股票投资策略
个股基本面研究
研究员将深入研究符合内生增长量化指标评估的上市公司,考察其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模式、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能力、经营管理效率、未来成长预期及股票的估值水平,从而做出投资判断和决定。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0-1法则,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估值判断
根据基本面研究和估值水平进行投资是本公司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结合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个股的估值水平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行业分析方法
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发展阶段对不同行业和个股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特定经济周期中受益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重点研究。在经济周期的上升、平稳、下降等各个周期中,各个行业和企业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生产规模甚至定价能力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周期性相对较强的行业和企业所受影响更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宏观经济影响、政策影响、行业基本面因素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市场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3、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整体债券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整体债券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类属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跨市场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差额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3)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换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转债投资同样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或运用衍生工具。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比例。
四、业绩比较基准
80%×股票指数收益率+15%×债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股票指数 —— 中信标普300指数
债券指数 —— 中信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300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可以较好地反映国内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其样本选择注重公司基本面和财务稳健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中信国债指数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债,符合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实际情况。因此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300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作为比较基准的构成。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作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确立了本基金较高回报、较高风险的产品特征。
六、投资决策
1.投资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1)投资研究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充分体现团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见下图:
图12-1 投资研究流程
1)注重基本面的研究流程
研究员首先确定股票研究初选库。然后进一步从股票初选库中按备选库标准选取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
该调研和研究的过程包括产业分析、公司分析、实地拜访和跟踪、财务模型的建立、盈利预测和价值评估过程等。最后研究员将研究报告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研究团队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备选库形成后,由研究员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根据基本面的变化和估值水平进行出库和入库的建议。
2)集中团队智慧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团队进行讨论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定期举行,出席人员为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研究组主管、研究员、其他投资相关人员,遇特殊情况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基本面和企业投资价值的定期回顾;确定和维护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按投资价值和投资预期回报水平,对基金个股仓位的调整建议。
研究员将详细的公司研究报告提交给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就涉及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主要问题进行答辩。研究团队对所提交个股的基本面、估值、风险以及研究员的投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后,通过表决决定个股是否进入或剔出备选库。
(2)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资产配置会议制度以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检讨基金的绩效和风险,检讨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资产配置会议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基金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投资团队。资产配置会议根据信诚资产配置体系的TAA分析报告和宏观基本面分析,确定战术性大类资产配置方案。行业研究员提交行业配置意见,债券研究员提交债券配置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讨论过的基金投资报告,遵循基金合同,遵循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听取研究员投资建议,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股票备选库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最后利用数量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见下图: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其中,股票为:60%-95%,债券(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0%-35%;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项目 市值(元) 占总资产比例
股票 2,031,907,314.68 72.75%
权证 0.00 0.00%
债券 193,839,801.00 6.94%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543,541,167.03 19.46%
其他资产 23,612,697.25 0.85%
合计 2,792,900,979.96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39,209,253.98 1.42%
B采掘业 198,797,051.95 7.19%
C制造业 1,158,467,419.46 41.90%
C0食品、饮料 129,485,084.90 4.68%
C1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木材、家具 0.00 0.00%
C3造纸、印刷 0.00 0.00%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24,291,848.75 18.96%
C5电子 0.00 0.00%
C6金属、非金属 129,241,810.34 4.67%
C7机械、设备、仪表 144,016,017.32 5.22%
C8医药、生物制品 231,432,658.15 8.37%
C99其他制造业 0.00 0.0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 0.00%
E建筑业 37,320,603.50 1.35%
F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 0.00%
G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0.00%
I金融、保险业 315,445,134.54 11.41%
J房地产业 191,374,851.25 6.92%
K社会服务业 61,185,000.00 2.21%
L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M综合类 30,108,000.00 1.09%
合计 2,031,907,314.68 73.49%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1 000002 万科A 5,500,000 140,800,000.00 5.09%
2 600036 招商银行 4,320,475 138,989,680.75 5.03%
3 600016 民生银行 9,599,949 102,815,453.79 3.72%
4 000983 西山煤电 1,999,984 82,099,343.20 2.97%
5 000869 张裕A 1,109,930 79,226,803.40 2.87%
6 601166 兴业银行 2,000,000 73,640,000.00 2.66%
7 000422 湖北宜化 2,499,940 65,123,437.00 2.36%
8 000069 华侨城A 1,500,000 61,185,000.00 2.21%
9 000707 双环科技 3,724,687 57,732,648.50 2.09%
10 002022 科华生物 1,680,000 57,002,400.00 2.06%
(四)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券种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央行票据 192,180,000.00 6.96%
国债 0.00 0.00%
金融债 0.00 0.00%
企业债 1,659,801.00 0.05%
可转换债 0.00 0.00%
合计 193,839,801.00 7.01%
(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08央行票据19 96,090,000.00 3.48%
08央行票据31 96,090,000.00 3.48%
08上港债 1,659,801.00 0.05%
合计 193,839,801.00 7.01%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项目 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 3,416,756.76
应收利息 734,209.84
应收申购款 1,673,635.85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788,094.80
合计 23,612,697.25
4、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权证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得权证的数量情况如下: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派发数量(份) 买入成本(元) 卖出数量(份) 卖出成本(元)
580020 上港CWB1 225,862.00 336,260.69 225,862.00 336,260.69
6、本基金在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8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43% 2.34% -22.51% 2.29% 4.08% 0.05%
过去六个月 -23.80% 2.03% -24.45% 1.96% 0.65% 0.07%
过去一年 56.39% 2.03% 30.71% 1.93% 25.68%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8年3月31日 111.79% 2.00% 101.18% 1.91% 10.61% 0.09%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


